建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遵守合同
更新时间:2025-06-02 23:57:36 ip归属地:忻州,天气:雾转多云,温度:9-26 浏览次数:15 公司名称:广州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忻州市分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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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82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筑建 |
可定制 | 是 |
地址 | 广州 |


本厂销售 建设厅特种作业操作证,产品质量保证,本着“专业专注、服务”的态度,我们坚信“诚信”才是生存的大道。“小胜凭智,大胜靠德”,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忻州市分公司)期待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您共创美好未来。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三级资质标准
2.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3.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3.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2 二级资质标准
3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3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通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或铁路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路通、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3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铁路通光(电)缆 300 条公里以上及设备安装;
(2)累计铁路电气集中道岔 300 组以上号工程;
(3)累计铁路自动闭塞 200 公里以上号工程;
(4)累计铁路电力线 300 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安装工程。
31.3 三级资质标准
3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3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通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或铁路号专业高级职称;铁路通、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建筑施工生产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及时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生产管理,建立项目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实施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生产管理。
三、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文件中。